湄职院办〔2014〕6 号
关于印发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制度》等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
学院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,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,增强档案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,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要求,根据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精神,经研究制定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、销毁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密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统计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(借)阅利用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人员岗位职责》、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制度》等档案管理制度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,严格按照规定执行。
附件1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、销毁制度》
附件2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密制度》
附件3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统计制度》
附件4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制度》
附件5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(借)阅利用制度》
附件6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人员岗位职责》
附件7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》
附件8: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制度》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
2014年2月9日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2月9印发
附件1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、销毁制度
一、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规定,制定本单位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,对档案进行保管期限的划分。
二 、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﹑长期、短期,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,机关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、30年、10年,本单位依据此令执行,凡是对本单位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;凡是对本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有保存价值的列为长期(30年)或短期(10年)保存;介于两者之间的档案,其保存期限一律从长。
三、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员和有关业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“三结合”的档案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,鉴定工作结束后出具鉴定报告。
四、对已满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,应由档案人员提出销毁意见,造销毁清册,须经鉴定小组鉴定后,由单位领导批准,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后,方可销毁。
五、销毁档案时应当指定三人以上负责监销,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,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。
附件2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密制度
一、每位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,提高警惕,确保档案安全。
二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内容要绝对保密,不经领导批准不许擅自提供查阅、抄录、复印、公证等档案材料,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库房,如有特殊情况,处领导调阅或复印、公证等,要先登记,标注调抄人和调档号及档案调阅原因,派专人负责提供,直至档案返库上架。
三、档案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一般不许擅自查询、借出。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按借阅正常程序签批,并进行登记,标注调档人和调档原因、结果等,履行借阅手续。否则,如擅自查询或借出,出现问题后果自负,并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四.加强库房防范工作。及时检查门窗,对不合理的设施或隐患要及时改正,做到安全保密一起抓。
五、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,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积极组织抢救档案并转移到安全地带。
附件3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统计制度
档案统计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,是揭示档案工作规律的一项有效措施,为了搞好档案统计工作,更好地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,促进档案科学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统计主要是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,档案数量统计、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。
二、经常及时地对档案收进、移出、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借阅、利用效果、销毁情况及时对档案系统的人员、机构、设备、装具等方面的变化、增减情况进行调查登记。
三、定人定期进行统计分析、形成统计分析报告。
四、档案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。做到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、及时。
附件4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制度
为了完整、系统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,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,特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制度。
一、凡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。
二、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字迹工整、图象清晰,禁止使用圆珠笔、红水笔,彩色蓝墨水笔起草,签批(科技档案有关资料除外),以便长期保管。
三、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卷,文书档案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按件归档工作。
四、归档要准确、及时,不能遗失、损坏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。
五、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一般只归档一份(除发文以外),特别重要和利用频繁的可归档多份。
六、各单位有责任协助各档案(资料)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,积累、整理和归档工作,并填写移交清单履行签字一同移交学院档案室。
附件5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(借)阅利用制度
为了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,充分发挥它们的保存价值依据、借鉴、参考作用,搞好档案的查(借)阅利用情况工作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,须经档案员同意,原则上只准查阅与工作相关部分,办理登记手续,并指定在阅览室查阅。
二、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,应经分管领导、办公室主任批准,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方可借出,且借阅的档案不得带出本单位,并在限定时间内按时归还。
三、重要的或机密档案资料如需查阅,须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,但不准复印,摘抄和出借。
四、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本单位档案,如确需要查阅的,应经分管领导、办公室主任批准,但不得出借。
五、查阅是要爱护档案,严禁在各类档案资料上书写、涂改,划线,标号,折叠,抽取,对损毁档案资料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,并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附件6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
一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库房,库房内不得抽烟,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。
二、查阅档案必须经过办公室同意,本单位的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,确需查阅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。
三、阅览档案时不得拆开、撕毁或在档案上划线,圈点、涂改,档案员收回档案时要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追查。
四、查档人员需抄录或复制档案时,应事先征得档案员同意,档案员要认真核对复制件,加盖公章并进行登记。
五、档案员和查档人员要严格保守机密,不得泄露档案内容,档案一般不外借,确需外借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,外借时间不超过一星期,并不得转借他人。
六、做好防盗、防蛀、防尘、防潮、防火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腐等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七、经常查核档案材料,对难以继续保存的档案要及时修复。
八、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。
附件7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员岗位职责
一、宣传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局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。
二、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各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,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。
三、按照档案的归档范围,负责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分类、鉴定、统计和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。
四、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。
五、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,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,编制检索工具,编写档案参考资料。
六、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,采取可行措施保护档案安全,作好 “八防”,使档案不受损害,延长档案的寿命。
七、负责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。
八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九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附件8: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制度
为了切实做好本院各类档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制订档案工作考核制度。通过考核让大家自觉地将档案工作当做自己的份内工作,做到资料有人收集,活动有人记载,档案材料及时汇总,及时移交,考核办法如下:
一、本院按规定需要保管、移交的材料(在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记载),做到齐全、完整、整洁、规范。
二、本院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,召开的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材料,要做好汇总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(材料汇编包括大事记、照片、录像、领导同志讲话记录等)。
三、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要协助配合本院办公室共同做好档案工作。参加档案工作的检查、考核,认真做好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四、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兼职档案员做好收集、整理、归档本单位的业务材料。
五、本院档案工作考核,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,按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校挂钩。
六、档案管理考核设置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档次。档案材料整理规范、及时录入电子文档,在次年4月份以前完成且验收合格归档的为优秀,在次年4月份以后6月份以前归档的为合格;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合格:
1、未明确档案工作岗位和兼职配备档案工作人员;
2、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;
3、发生档案损坏、丢失、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;
4、未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;
5、在次年六月份以后仍未及时归档。
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,除责令期限改正外,还要扣发部门档案员绩效工资。